关于2018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和2017年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12日 14:07 [来源]: [浏览次数]:[]次

 

 

 

各教学院: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校政发〔2017〕77号)要求,决定进行2018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和2017年立项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和结题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校政发〔2017〕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项目应由3—5位本科生组成项目组进行申报,并配备项目指导教师(为确保指导质量,每个教师为第一指导教师限2项)。项目申报须提交《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一份(见附件1),申报表必须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③往年已立项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不能再次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3.项目选题可由学生自行确定,也可来源于指导教师的拟定课题。选题要贴近实际,体现创新。为保证质量,各学院应举办相关讲座,帮助指导学生选题,认真负责地作好筛选初评工作,学校不接收学生个人申报。

  4.今年继续设立委托项目若干,旨在扶持学校运行管理中可以让学生参与协助的项目研究。

  5.对于获准立项的项目,各学院应积极支持,为项目实施创造必要条件(如图书资料、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以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补助标准按教学工作量相关文件执行。

  6.对2017年已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17年立项项目须填写结题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项目研究成果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发表刊物的复印件及扫描件电子稿(含封面、目录、正文等),并交验原件;若为研究报告,需提交打印稿和电子稿;若为开发软件,需提供安装光盘;若为机械设计等,视具体情况提供实物或照片。如有单位或专家鉴定意见的也应一并提交。所有2017年度学生科研项目(含2016年度延期项目)均需按规定办理结题手续。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将颁发项目结题证书和报销结余经费。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写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经教务处同意方可延期。

2017年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按照相应要求开展结题验收工作,与校级项目同期结题。

  7.学校在2018年获准立项和结题项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8.各学院要积极负责地组织好本次申报和结题工作。请各学院将申报和结题材料汇总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4),于3月23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稿材料(含附件1、2、3、4)一份交教务处实践办吕强老师(办公楼209室,电话:8646365),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实践办电子邮箱(邮箱地址:8646365@163.com)。

 

 

附件:

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登记表

3.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5.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