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新一轮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5:57 [来源]: [浏览次数]:[]次

 

各教学院:

因上一届本科专业负责人任期已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为引领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完善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根据《湖南理工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校政发〔2017〕33号)规定,现开展新一轮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置原则

1. 以现有开设本科专业为依据,设置专业负责人,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2. 原则上专业负责人应与申报一流本科专业的负责人保持一致,现有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期内负责人不得更换;今后新增加的本科专业,相应增设新的专业负责人。

3. 专业负责人聘期为3年;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的,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定。专业负责人更换工作每年12月份集中受理一次,任职时间从次年元月份开始计算,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坚定的社会主义政治信念,切实把加强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

2. 主修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专业视野宽广,掌握学科和专业发展前沿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3. 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熟练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课程,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4. 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团队精神与协调能力,善于围绕专业建设组织教学团队,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够起到核心作用与带头作用。

5. 一般应由具有本学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担任,重点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三、遴选程序

1. 个人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各学院对照专业负责人的遴选条件,在全面考察、充分讨论、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2. 学校审定。教务处根据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对各学院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专业负责人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后正式发文聘任。

四、材料报送

1.推荐对象需填写《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2. 各学院负责对推荐对象所填申报表的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汇总表》,《汇总表》需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各学院于3月26日下班前,将《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汇总表》和《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申报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教改办206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邮箱:ddy@hnist.edu.cn。联系人:狄岱岳,电话:8640192、V66966。


附件:1. 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申报表

2. 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汇总表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