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院部: 根据校办通〔2011〕7号文件精神,就“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一)调休,4月5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上班,补4月4日(星期一)的课。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