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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2013年度毕业设计(论文)专题工作会议

[发表时间]:2013年03月15日 14:29 [来源]: [浏览次数]:[]次

 

3月14日,我校2013年度毕业设计(论文)专题工作会议在南校区召开,各教学院分管毕业设计(论文)副院长参加会议。


会议回顾2012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报2012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情况,部署201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学习教育部令第34号《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布置201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文字重复率抽测工作。
据悉,教育部令第34号《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明文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我校将在近日内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具体实施细则出台201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方案。(教务处实践办聂江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