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学生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或从所在学院教务办领取《湖南理工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如实反映需要缓考的正当原因,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后,学生将缓考申请表交给学院的教学秘书老师备案,教学秘书老师汇总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申请资格:
当前学期已选课,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允许申请课程的期末考核缓考;按规定取消期末课程考核资格者不得申请缓考,只有过程性考核(无期末考核环节)的课程(详情请咨询开课单位或任课老师),不能申请课程缓考。
办理时间:
学生在课程期末考核之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的缓考课程,在下学期开学初安排一次补考。
办理地点:
学生到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处审核,缓考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老师。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学生可咨询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务处考试中心;
教务处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0730-864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