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14]11号关于2014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和2013年立项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年03月11日 16:24 [来源]: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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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理工学院“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08]9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进行2014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科研)申报和2013年立项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申报和结题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科研项目应由3—5人组成的项目组进行申报,并要有相关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为确保指导质量,每个指导教师限指导申报2项)。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申报表》(2014版)一份(见附件1),申报表必须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③往年已立项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不能再次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3.项目选题可由学生自行确定,也可来源于指导教师的拟定课题。选题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专业。为保证质量,各学院应举办相关讲座,帮助指导学生选题,认真负责地作好筛选初评工作,学校不接收学生个人申报。
4.今年继续增设委托项目若干,旨在扶持在学校运行管理可以让学生参与协助的项目研究,如网站建设、系统开发、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
5.对于获准立项的项目,各学院应积极支持,为项目实施创造必要条件(如图书资料、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以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补助标准按教学工作量相关文件执行。
6.对2013年已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2013年立项的项目主持人须填写结题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项目研究成果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发表刊物的复印件及扫描件电子稿(含封面、目录、正文等),并交验原件;若为研究报告,需提交打印稿和电子稿;若为开发软件,需提供安装光盘;若为机械设计等,视具体情况提供实物或照片。如有单位或专家鉴定意见的也应一并提交。所有2013年度学生科研项目(含2012年度延期项目)均需按规定办理结题手续。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予以统一公布;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将颁发项目结题证书和报销结余经费。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写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经教务处同意,方可逾期办理。
7.学校在2014年获准立项和结题项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及结题具体相关要求请参考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网页(
http://gdjyc.gov.hnedu.cn/show/135097.html)(2013年文件)。学校计划于4月上旬组织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推荐项目多媒体答辩。为方便广大学生参考学习交流,从2013年起,所有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和结题登记表均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校园网内可访问下载。
8.各学院要积极负责地组织好本次申报和结题工作。请各学院将申报和结题材料汇总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于3月28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稿材料(含附件1、2、3)一份交教务处实践办吕强老师(办公楼206室,电话:8646365),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压缩打包(文件名称如**学院2014年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课题申报材料,各子项目文件名如**学院+项目名称)发送至实践办电子邮箱(邮箱地址:8646365@163.com)。所有附件电子版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栏目中“学生下载”模块可供下载。


附件:

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结题汇总表(2014版)

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表(2014版)

湖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2014版)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