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要点
校教通〔2010〕16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培养方案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强化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新形势下,其重要性更加明显。
依据《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稿)》(院教发[2005]18号)的基本要求,根据我校成立下属学院之后教学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管理,创新制度,提高质量,特提出以下要点。
1、学校各下属学院是所设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建设与管理的主体、直接责任者。各学院在学校基本规定的大体框架内,注重学科专业的特殊针对性,自行研制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工作规程及年度实施方案,并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质量。
2、各学院要将毕业设计(论文)与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构建一个紧密关联的教学体系,发挥整体合力,既共同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又有利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学院认真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下,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特别是实践教学体系的整体框架内,注重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与行业、企业及社会用人单位的联系、合作,努力创新符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新模式。
学校鼓励各学院在规范程序的基础上,积极聘请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资质的行业企业及社会用人单位的专业人士,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4、各学院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激励机制,切实发挥教研室在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指导教师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各学院要抓实、抓好选题及审核、中期检查、答辩、总结等关键环节,确保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管理工作质量。集中答辩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5月中下旬,不宜太早,也不要晚于6月1日。
5、各学院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管理信息数据库、状态统计分析软件、非纸质存储技术等方式方法的研究与探索,加强文档资料建设与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水平。
各学院要按时提交管理文档资料。两类主要文档资料上交教务处的时间是:工作计划——每学年度开始时段的9月30日之前;工作总结——每学年度结束时段的7月1日之前。此两类文档资料需提交1份纸质材料(加盖有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6、教务处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宏观管理。遵循过程管理与目标评估、随机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质量监控,重点抓好完善基本质量标准及规范的指导与督查工作。常规督查主要委托学校教学督导团,对各学院自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进行随机抽查。每年7月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全校各学院的组织管理工作、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实施专项检查。
7、教务处帮助、指导与督促相关学院,接受省教育厅每年一度对部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专项评估,真实反映我校规范管理、注重质量的状态,全面取得检查好成绩。
8、教务处努力确保学校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按时到位。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财务预算标准是:授予学位为工学学士的专业——100元/生;艺术设计专业——100元/生;其他——50元/生。教务处按以上标准的90%一次性地下拨到各学院基金账户,由各学院遵照有关财务规定自主使用。其余10%由教务处统筹管理,主要用于相关各类文档资料的统一印制及其它管理事务。
学校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与工作绩效直接挂钩。对工作管理质量有较大失误、专项评估检查不合格的学院,予以一定处罚,从学院自主使用经费中酌扣标准总额的5—10%。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津贴发放(校外指导教师的部分补贴除外),校内指导教师的酬金由各学院另以课时工作量形式予以体现。
9、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制《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标准型、加大型2种规格),并按毕业生人数的110%发送各学院;超额领用部分酌扣成本费。在各学院编排、审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内容之后,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刷,并按毕业生及指导教师人数发送各学院及专业。
10、教务处组建有各学院人员参与的编委会,编辑每届一册的《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编》,发送学院各教研室,并由各学院寄达原学生作者。
学校鼓励、支持各学院加强建设与改革,编制具有各自学科专业特色的《毕业设计(论文)选编》。教务处对学院自主编缉、富有特色的《选编》,予以一定经费资助与奖励。
11、教务处设立专项奖励,评选年度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管理单位。优秀单位的评选不另行单独组织专项申报与评审,而由教务处结合常规过程督查与目标专项评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经处务会议审定,行文予以表彰与奖励。
学校支持各学院根据实际,建立激励制度,评选并表彰、奖励本单位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或学生。
12、学校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队伍的建设。教务处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学院分管毕业设计(论文)的负责人、直接参与管理的教学秘书等人员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共同提高管理能力与水平。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