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14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年09月26日 10:45 [来源]: [浏览次数]:[]次

 

校教通〔2013〕85号


校属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修订完善2014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贯彻省教育厅湘教通[2012]43号《关于201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特别是文件中指出目前我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继承校教通〔2012〕50号文件的要求,各学院要进一步完善2014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修订。
2.2014届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应以文、理、工学科特点明确提出对论文(设计)篇幅的量化要求,特殊专业如土木工程、建筑学、美术学等应对制图篇幅与标准进行相应要求。
3.各学院在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文字重复比检查的前提下,参照相关成功经验,在毕业论文工作手册中明确设定毕业论文(设计)正文电子稿(不含封面、诚信声明、目录、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文字复制比(文字复制比即指毕业论文(设计)的某一章节与比对文献比较后,重合文字部分在该章节中所占的比例)上限(一般是30%)。学校将对全校2014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的论文抄袭检测。
4.所有参与本次质量标准修订的学院,请于10月15日(第七周星期二)前,将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全套文档交教务处。需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
8646365@163.com。联系人:吕强,联系电话:8640365。
逾期未提交材料文档的,视为不需修改,需于10月15日前提供书面说明一份。教务处将以2013届质量标准为蓝本予以付印。
5.教务处负责统一汇总、印制。11月5日前,印发2014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