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6〕57号
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我校2016版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已进入后期完善定稿阶段,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全面启动与新版专业培养方案相配套的课程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2016版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各平台、各模块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要研制相应的质量标准。具体而言,本次课程质量标准研制的任务包括:
1、全部理论教学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分布在理论课中、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其他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和考核要求须在相应课程中有明确、具体的体现。
2、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包括:全部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实习、见习环节的质量标准;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单独设课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实践创新平台中其他集中性实践环节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实践目的、目标、内容、实施方式、考核标准等)。
3、近三年(2014—2016年)实际开出的通识校选课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
二、 本次课程质量标准研制的基本要求:
1、课程质量标准的研制要紧扣最新修订的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课程内容的设计要强调知识技能、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协调发展,突出创新思维及实践应用能力的训练与培养,注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更新与改进。
2、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学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课程考核形式、方法的改革,切实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学生加强自主学习,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与素养。
3、实验课程的教学应注重实验项目的创新和实验内容的更新,注重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和创新自主性实验项目的开发和建设,适度减少验证性实验项目。没有独立设课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内容及考核要求,要在相关课程中予以明确、具体的体现。实践创新平台中各实践环节均应制订明确的质量标准。
4、本次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的基本格式,大体沿用2010年模板,各单位也可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调整格式。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代码、开设学期、学时、学分、类型等)须与2016年版专业培养方案最终定稿相一致。同名课程学分不同、课程编码不同或者教学要求有明显差异的,应分别制订质量标准。
5、所有课程质量标准均由开课单位负责研制。跨学院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后组织研制,然后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各单位应确定研制各门课程质量标准的负责人,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充分调研、反复研讨、严格审核。各单位要以研制课程质量标准为契机,以专业为单位全面建立课程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升课程建设质量。
6、学校鼓励、支持各单位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紧密跟踪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动态,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的实际,大胆改革探索,力争在课程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中创特色、树品牌。
请各院(部)及相关单位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定稿之后的课程质量标准的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教务处办公邮箱hnist-jyjgb@163.com(联系人:彭阳红,联系电话:8640192)。专业课电子版材料先按课程分别建立文件夹(以“《课程名》+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格式命名,如:《比较文学》教学大纲),然后以专业为单位压缩打包按“XX学院XX专业课程质量标准”的格式命名。公共基础课、通识校选课电子版材料先按课程分别建立文件夹(按“《课程名》+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的格式命名),然后以学院为单位压缩打包按“XX学院XX(类)课程质量标准”(如: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质量标准;政法学院通识校选课质量标准)命名。
教务处负责将各院(部)及相关单位审定后的课题质量标准汇编,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供广大师生查阅使用。学校将组织优秀课程质量标准评选。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