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考场纪律
1、学生应根据学院安排按时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至少于考前两天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2、学生参加考试应至少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自考试开始,原则上要求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在考试进行中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未经同意执意离开考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且不得再返回考场。
3、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且在考试过程中将证件始终放在桌面上,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违规带入考场者须关闭通迅工具并按监考教师要求放置到适当位置。考试过程中通讯工具处开机状态按考试舞弊处理。
4、学生参加考试,须按规定携带必备用品,不得违规将其它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等带入考场。正式考试前,应检查是否已将带入的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
5、学生考试时应独立完成答题,未经允许严禁互相讨论、抄袭和夹带。学生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一经确认,立即取消本科目的考试资格,本门课程考试成绩计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在考试中,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或其他人询问有关解题提示的问题。属试卷印刷问题,可举手询问。
7、学生参加考试,应按监考老师安排的位置就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不服从安排且不听劝阻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8、学生参加考试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作答,不得使用红笔或铅笔书写(铅笔作图、涂除外),且应书写工整,清楚。
9、保持考场安静,未经允许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凡已交卷者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10、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交卷,且须按规定上交试卷、答卷纸和草稿纸等。不按时交卷或违规将试卷等带出考场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湖南理工学院教师监考守则
1、 考试前认真检查试卷袋上所写内容与待考科目、班级、试卷份数是否一致。
2、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清理考场,保证考试开始前,地面、桌面和屉内无违规携带的物品。待学生坐定,宣读《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考场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并作好检查工作。
3、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位置就座,对不服从安排就座的学生,可取消其考试资格。认真查验学生证件,杜绝学生无证参考或代考。要核查学生人数与应考人数是否相符,并记录实际参考人数。
4、在打开试卷袋前,向考生示意试卷袋处密封状态。按规定时间发、收试卷,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5、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应予说明。
6、监考时须衣着整齐,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吸烟、吃零食、聊天、阅读书报,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7、监考时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防止学生考试作弊。一旦确认学生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其考试并退出考场,交教学院或学校巡视员处理。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记录该生的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在其答卷上注明“作弊”字样。
8、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注意交卷时间。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要当场核对答卷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是否一致,填写好《考场情况登记表》,收集一份样卷,将答卷密封装订后交学生所在教学院办公室验收,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9、监考人员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发现考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巡视员报告。
10、监考教师在监考时违规,视情节按《湖南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湖南理工学院教师监考操作规程
时间 | 执 行 内 容 | 执行要求或方法 |
开考前 30分钟 | 各监考老师到教学院考务办公室报到,由教学院考务负责人组织召开考前短会,强调监考纪律,通报情况,传达学校有关考试精神。 | 各监考老师到相应教学院考务办公室领取考试试卷; 监考老师必须在开考前 15分钟进入考场。 |
各监考老师到相应教学院考务办公室领取考试材料: 试卷及答题纸,核对考试科目及试卷袋数; 学生考场纪律和监考须知等。 |
开考前 15分钟 | 请监考教师依顺序完成以下工作: 监考甲: 认真清理考场,保证考场地面、桌面及屉内无纸屑、杂物; 严禁穿拖鞋、背心的考生参加考试;要求考生上交所有规定可携带以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关机)等; 要求考生按学号顺序依次入座,清点考生人数; 检查考生的证件(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是否与本人相符; 宣布考场纪律; 监考乙: 向学生示意试卷袋处密封状态,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答题纸(每人一张)份数,如有短缺立即报告考务办; 按小组清理好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准备发放。 |
开考前 8分钟 | 发放答题纸和草稿纸。(英语考试提醒考生调试好音频接收机) | 督促学生在发给的每张纸 上准确填写姓名、专业、班级及学号。 |
开考前 2分钟 | 发试卷。 |
开考 | 考试正式开始。英语听力测试按《大学英语监考须知》操作,听力测试前播放2分钟考场指令,2分钟后听力测试正式开始。 | 监考老师在英语听力测试时勿走动。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 |
考试进行中 | 监考老师一前一后,加强巡视,不可同时坐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 防止学生作弊。确认学生违规需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及时清退离场。 |
离考试终了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交卷时间。 | 各监考老师同时巡视,学生交卷不得将试卷等资料带离考场。 |
考试结束 | 命考生停止答题,离开考场。回收试卷及草稿纸,按学号顺序清点学生答卷,验收后密封装订交学生教学院,办理好交接手续。 | 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各项内容。注明缺考及考试违规学生名单及学号。 |
湖南理工学院考试巡视员须知
一、检查内容:
1、教学院(部)组考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否落实,负责人是否亲临考试现场巡考,是否有考情通报。
2、各考场的考生安排及监考教师人数是否符合学院规定:80座(考生不多于40人)以下的教室安排2名监考老师;100-160座教室(非梯形教室);考生人数不大于座位数的1/2,考生超过60人时座位须编号并安排3名监考老师;阶梯教室:考生人数不大于座位数的1/3,座位须编号并至少安排3名监考老师。
3、学生是否按规定着装、按时参考,是否携带有效证件。
4、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坐,监考人员考前清场是否彻底,考场卫生状况是否良好,考场布置是否合理。
5、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岗,领取、分发试卷无误,是否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考场秩序是否良好。在考科目任课教师是否到岗;
6、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暂停考试,但时间不宜过长。
7、及时预防,制止舞弊现象,如实反映舞弊情况,发现作弊应当场没收考卷,记下考生年级、姓名、令其退场,并要求考生填写好《湖南理工学院违纪、舞弊处理情况登记表》。
8、考试结束时的考场秩序是否井然,如发生混乱,坚决制止,不听劝告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9、监考教师考后是否如数收齐答卷及样卷,是否及时交卷,是否认真如实填写
《考场情况登记表》。
二、考试巡视员职责:
1、尽职尽责,在自己负责的考场巡视。
2、敢于管理,发现违纪的人或事,不论是教师或学生均应坚决制止。
3、注意方法,妥善处理问题,保证考场的正常秩序。
4、考试临近结束时,各巡视员必须深入考场,切实履行职责。
5、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考反映。
6、考试结束,应到负责巡视的教学院考务办检查收卷情况,要提醒各教学院注意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考场登记表,试卷收、发登记表,检查是否按要求装订试卷。
7、开考前, 巡视区域由督导团长调派。当场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考试现场评估表”,每天考试结束后,各巡视员将评估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并口头陈述当天的巡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