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202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年07月11日 08:26 [来源]: [浏览次数]:[]次

 

 

校教〔2018〕53号

 

各学院:

为适应学校办学层次不断提升的新形势,深入推进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学校决定启动202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修订要求

(一)工科专业和师范类专业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湖南理工学院202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要求,修订培养方案。

(二)其他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总结2016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经验,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完成培养方案的修订。

(三)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各公共课教学单位制定相应课程设置方案,教育科学学院制定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形成《湖南理工学院202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部分课程设置要求》,供各学院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专业所在学院应高度重视,成立由院长牵头,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文件和指导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

(二)深入学习。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属性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等相关文件资料,研究专业标准及其内涵,客观分析现行培养方案和课程质量标准的优势与不足。

(三)广泛调研。相关教学院部应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培养方案修订,充分调动教研室、学科团队、合作企业、校友等资源,深入调研分析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能力和综合素养的要求与实现途径,明确专业特色与发展方向,以强化专业内涵建设为目标,统筹规划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四)充分论证。各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对培养方案进行深入论证,并且至少聘请2位以上校外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包括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认证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对专业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标准达成度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三、工作进程

参加2019年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应在2019年1月前完成专业认证培养方案的修订,其他专业按以下时间节点安排工作进程:

(一)2018年7月31日前:公共课教学学院与教育科学学院制定相应课程设置方案。教务处完成《湖南理工学院202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2018年9月1日前:经各学院讨论定稿后,正式印发《湖南理工学院2020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

(三)2018年11月15日前:学院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初稿,经学院论证和至少2位校外专家的评审并完成形式化审查后,提交教务处。

(四)2018年11月16日-12月31日: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并反馈意见。

(五)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11日:学院根据评审反馈意见修改专业培养方案,修改完成后,须经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充分论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与《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审定表》一起提交教务处。

(六)2019年5月31日前:教务处报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四、材料要求

(一)学院于2018年11月15日前提交:

1. 加盖学院公章的专业培养方案初稿一式三份;

2. 加盖学院公章的《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一式三份;

3.专家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校外专家意见表》2份;

4. 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学院审查表》1份。

(二)学院于2019年3月11日前提交:

1. 加盖学院公章的专业培养方案正式稿一式三份;

2. 《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审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

以上各项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7265999@qq.com,文件以专业名称命名。

教务处联系人:隋幸华,办公楼206室,电话:0730-8640192。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

   2.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校外专家意见表

   3.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学院审查表

   4.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审定表

                                        教 务 处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