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6级2017级学生公共数学课程期中考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04日 09:17 [来源]: [浏览次数]:[]次

 

 

                             校教〔2018〕29号

 

理工科、经管、政法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学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大学公共数学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组织公共数学课程期中考试,由数学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本学期开课的《高等数学A(2)》、《高等数学B(2)》、《高等数学C(2)》、《高等数学D(2)》、《线性代数A》、《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课程的2016级和2017级相关学生。

二、考试时间:

第10周星期六(即5月12日)上午8:00-9:40《高等数学A(2)》、《高等数学B(2)》、《高等数学C(2)》、《高等数学D(2)》,10:00-11:40《线性代数A》、《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三、各学院监考安排(见附表)

四、考务工作

巡视员:刘隆华、丁卫平

主考:丁卫平    副主考:黎丽梅、彭庆军

试卷印刷及考务负责:余本伦、陈蓉蕙、陈艳

流动监考:

   15号教学楼:

   陈方、杨红(一楼)龙坚文、彭维林(二楼)

   孙碧珠、袁洁(三楼)向雯、薛雨清(四楼)

   5号教学楼:吕强(三楼) 周华林(四楼)

五、注意事项

(一)按2016级、2017级学生行政班级安排考场。各教学院按附表要求安排相应的监考教师,每个考场安排1人监考(见附表)。

(二)各教学院应通知学生(含重修学生)期中考试的考场安排,提醒学生考前确认相应的考场,考试时携带身份证或校园卡等考试必备用品。

(三)各教学院的监考老师及流动监考考前30分钟到15101教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试卷原卷由考生自己保留,监考老师将考卷送至15101教室,由流动监考清点答卷份数且收集试卷袋,原则上各流动监考负责本教学院的考场答卷清点及试卷袋的收集。

(四)数学学院的巡考老师7:20前赶到15101教室签到,做好巡考准备并履行巡考职责。

附件

1、2017-2018-2学期公共数学课程期中考试安排

2、2017-2018-2公共数学课程重修期中考试安排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