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合理评价课程教学质量,在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考试及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的同时,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各教研室要对所开设的每一门课程,依据其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考试大纲,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2、加强考试改革,探索课程考试更合适和更有效的途径,加大对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同一专业班级每学期闭卷考试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4门。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尽可能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并着重于阶段性考核。
3、原则上要求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总评成绩比重为70%。鼓励教师积极尝试课程考试改革,对制定了考试改革方案并经教务处同意实施的课程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加大平时成绩和其它教学环节所占学生课程总评成绩的比重,相应减少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权重:学生的到课率、课外训练完成情况、期中测验、未单独设课的实践性教学、课程论文等均可作为总评成绩的一部分,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重最低可至50%。各教研室在制定课程考试大纲时,应对各教学环节的考核方式及各环节考核成绩所占本门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的比例作出规定。
4、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严格要求学生参与并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对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坚持教书育人、把握所授课班级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试卷难易程度要适中,应保证所考核的内容符合大纲的要求。考试以后,应对学生的总评成绩分布状况作出分析,对出现超过20%以上不及格或80%以上学生成绩为优秀的情况,要立即向系(部)主任报告,寻找原因。确因试卷难度或题量偏大(或偏小)造成大面积学生考核成绩分布不合理时,应提出重考或对该课程成绩作加权处理后再予以成绩登录。课程重考或对课程成绩作加权处理方案要经过教务处批准,并作好相关记录。
5、凡课程考核成绩出现整体分布不合理的情况时,在对成绩作加权处理前不得向学生公布。
6、对不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或不按考试大纲要求进行考核而出现的学生课程成绩分布极不合理,导致课程重考等现象,学院将组织专家对任课教师进行课程教学质量专项鉴定,若属教师责任,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并作为1级教学事故处理。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 务 处
2005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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